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”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
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,助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,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,根据《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”激励计划实施办法》,上海市人才工作局将开展2024年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”激励计划(以下简称:“超博”计划)资助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申请人须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,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(不包括定向委培、现役军人、在站研发型、规培类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),并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、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;
2.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、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;
3.申报人须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,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全职研发型博士后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。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,最多放宽3周岁;
4.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,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,不得变更身份。
(二)优先推荐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:
1.在国家实验室,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、重大科学设施、重点研究中心、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、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“卡脖子”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;
2.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、院士、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、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、领军项目(含原“上海领军人才”计划)入选人员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;
3.在本市集成电路、生物医药、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及基础研究学科领域中从事研究工作;
4.在五个新城内的特色产业发展细分赛道从事研究工作;
5.研究能力突出,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,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、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计划、博士后基金(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)一项及以上,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(通讯作者)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;
6.入围第四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复赛(未获奖)。
(三)下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(不包含优先推荐条件)的,可直接入选“超博”计划
1.入选当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计划A类(即“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”,以下简称“博新计划”),且未申报过“超博”计划;
2.获第四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;
3. 入选当年度本市博士后海外引进项目。
(四)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
1.已入选国家博士后海外项目,“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”“香江学者计划”“澳门青年学者计划”等支持计划及本市博士后派出类项目;
2.已列入本市东方英才计划、白玉兰人才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且尚在资助期内;
3.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。
二、资助标准
(一)入选“超博”计划的博士后人员,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、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。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,应给予不低于1:1的配套经费。
(二)对“超博”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“博新计划”的博士后人员,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、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。
对先入选本市“超博”计划,再获“博新计划”资助的博士后,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。
三、申报流程
(一)组织申报
设站单位、创新实践基地根据通知要求,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进行申报。申请人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下载、填写本通知所含《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”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》(附件1,以下简称“《申请表》”)并将纸质版1份报送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、创新实践基地汇总。
(二)单位遴选推荐
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13日。博士后所在单位开展遴选推荐、公示工作。
1.流动站设站单位:
根据《2024年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”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2)确定的申报名额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。
符合基本条件的以下人员,不占本单位申报名额:
(1)当年度“博新计划”入选人员;
(2)合作导师为经市委人才办确定的高峰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或院士。其中,合作导师为本市高峰人才的,不限名额推荐申报;合作导师为院士或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,每名合作导师限推荐1名;
(3)外籍、港澳台博士后。
2.工作站设站单位:
经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,不限申报名额。
3.创新实践基地:
在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,由所在区人才局推荐,不限申报名额。
设站单位、所在区应对拟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,由设站单位、所在区于9月16日前,向市人才局提交电子版《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”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》1份(附件3、附件4、附件5,发送至邮箱shpostdoctor@163.com)。
(三)个人网上申报
9月6日至15日。获推荐申请人登录“上海国际人才网——上海市博士后项目申报管理系统—上海市‘超级博士后’激励计划申报管理平台”,进行网上信息填报,上传《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,并完成提交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当年度“博新计划”入选者仅需在系统内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并上传《申请表》。
(四)单位审核上报
9月6日至19日。推荐单位须完成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性审核,并提交上报。
(五)形式审查
对申报人员进行形式审查,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,且不接受设站单位其他人选的补充申报。
(六)专家评议
组织专家评议,确定“超博”计划拟资助人选。
(七)公示资助
经审议审批后,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,对公示无异议的,开展资助工作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区人才局、设站单位积极组织发动,根据本通知要求择优推荐,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。
(二)申请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;设站单位、区人才局应加强对材料的真实性、符合性及一致性的审核。如出现不符合基本条件、弄虚作假等情况,将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。
(三)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。申请材料要求见《申请材料清单》(附件6)。
附件:
附件1: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”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.docx
附件2:2024年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”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.docx
附件3: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”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(流动站).docx
附件4: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”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(工作站).docx
附件5: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”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(创新实践基地).docx
上海市人才工作局
2024年8月5日
转载自:https://www.sh-italent.com/Article/202408/202408150004.shtml